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以案说纪说法

以案为鉴|做“生意”的局长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10-11

打印本页 |  关闭本页

    90年代,已是乡镇党委书记的黄旭升,在处理群体纠纷中,被不法群众敲破头,流血不止仍临危不惧,带伤继续妥善处置好各项工作,这种拼搏的精神得到了组织和群众的认可。

 

  2005年4月,黄旭升一跃成为忻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结识了一群商人老板,渐渐地热衷于出入KTV等娱乐场所,热衷于结交社会人员,热衷于做生意。

 

  “我认识的这些商人老板本身没什么文化,只是初中高中毕业,但他们竟然能腰缠万贯;我一个大学文化的县领导,穿的衣服就几十块钱,太寒酸了!”在心理失衡和贪欲驱使下,黄旭升走上了犯罪的深渊。 

 

  黄旭升想发财的“小心思”,被结交多年的老板韦某某看出。在一次酒足饭饱后,韦某某抛出共同投资房地产项目的“橄榄枝”,黄旭升毫不犹拿出200万元与韦某某合伙投资房地产项目,顺利获利200万元。

 

  黄旭升尝到投资做生意的甜头后,一发不可收拾,多次违规参与投资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砖生产销售等营利性活动,又获利200多万元,成了一个“有生意头脑”的官员。一些企业老板为了拉近关系,送给黄旭升几十万、上百万的好处费,希望在项目承建、工程验收、款项拨付方面获得关照。

 

  “有机会就拿钱,很保险、很隐蔽的就选择拿。”正是在这样的错误思想驱使下,黄旭升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2017年至2019年,在市领导多次要求国土部门认真抓好土地整治项目工作的情况下,黄旭升仍然暗地里向土地整治项目伸“黑手”,以“合作投资”做幌子,收受商人田某某送的好处费800万元。更为人所不齿的是,他还以女儿的名义经商投资,怂恿女儿到田某某处代他拿回50万元好处费。

 

  “大肆敛财”后,黄旭升预感要被调查,便多次与商人老板研究对抗调查的办法,并把自认为最重要的合同、协议、收款收据和贵重金银首饰等,装入专门购买的一个密码旅行箱,并将该旅行箱藏匿在其亲属住处。同时,他还打印自己的银行流水账目,参考办案手法分析有问题的转账流水,以便在组织找其谈话时能够“合理解释”来源,妄图逃避组织调查。

 

  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 。

 

  2020年4月,黄旭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来宾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2020年10月,黄旭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3月,黄旭升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及孳息140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


  点评:

 

  其身正,则百毒不侵;其身不正,则百病缠身。黄旭升走向违纪违法的道路,从根子上看是理想信念宗旨发生动摇,“总开关”出现了问题。随着职位的提升,他放松了党性锤炼,背弃初心使命,以权谋利,上演了一幕幕“谁给钱,事情就给谁做”的丑剧。

 

  黄旭升的贪腐行为,既与其党性、修为等内因有关,也和自然资源领域制度、监督管控不力、机制不健全等因素有关。该案也警示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有针对性建立健全土地用地、重大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制度监管体系,堵塞制度漏洞,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来宾市纪委监委 李红恩 谢世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