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柳班村贯彻落实清廉乡村建设的目标要求,以清廉示范村创建为引领,围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面向基层群众这个主体,把清廉乡村建设与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乡村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风文明建设以及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推行政治、自治、德治、法治“四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成功营造了尊廉崇廉尚廉爱廉的良好氛围,村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显著提升,先后荣获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集成优秀试点村、自治区级示范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等殊荣。
一、党建引廉,政治定方向,把稳清廉建设之舵
一是党建主导。柳班村在换届之初选优配强了一支团结担当、有号召力的村党总支部队伍,为了推进清廉乡村建设,成立清廉乡村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村党总支部书记、第一书记担任副组长,督促指导清廉乡村的主要建设工作、后勤保障等,有力延伸了清廉乡村建设在基层的“神经末梢”,确保清廉乡村工作在正确的方向上前进。二是党建引廉。依托镇、村、屯三级联动,通过上下贯通的“学习强国”APP、网格微信群等线上平台,定期推送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等内容,村党组织书记每天带头开展“十分钟廉教育”活动,提升村党员干部群众廉洁守纪意识。三是产业兴廉。柳班村坚持党建引领产业发展,瞄准边贸产业发展经济,探索“党支部+合作社+边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先后领办5个边贸合作社,组织社员参与互市贸易并在其中务工,让村民在家门口实现分红盈利和就业收入“双丰收”。目前柳班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已超500万元,社员年人均分红从最初的800元提高到现在的3500元,一举摘掉贫困村、问题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三顶大帽子,为清廉乡村建设打下经济基础。
二、制度固廉,自治聚人心,夯实清廉乡村之基
一是搭建自治平台。成立乡贤理事会、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和禁毒禁赌会等村民自治组织,配合实行“清单制”管理,通过“四会”商议、监督家园建设、创业指导、治安维护协调、民间纠纷调解、文化生活等村集体重大事项,将村级“小微权力”分解细化,通过编制村级权责清单表和村务办理流程图,形成一项工作、一张图表和一次告知制度,为群众提供简明扼要的形式和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监督形成了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村级自治格局,实现还权于民。二是健全自治制度。结合村民自治章程和群众意见建议,修订完善《柳班村村规民约》,因时因势因事补充参与乡村振兴、禁毒、清廉乡村等条款,形成了柳班村人人认同的价值取向和人人遵守的行为规范,进一步从思想上、行动上夯实建设清廉乡村基础。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坚持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对重大事项审议结果、党务政务财务状况、重大矛盾纠纷调处结果等面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维护群众知情权、监督权,以民主换来群众满意。四是创新积分奖励机制。设立“积分超市”,视群众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清廉氛围等村屯事务的积极性和效果给予加分,所得积分可在“积分超市”兑换礼品,共兑现积分3200分,兑现物品约折合人民币4500元,进一步增强村民参与村屯事务的获得感和积极性。
三、人才“送廉”,法治扬正道,筑牢清廉乡村之本
一是建立“职能部门、村、屯”三级普法联动模式,针对特定人群,邀请业内专业人士来到村中常态化开展“人怎么监督”“事怎么决定”“钱怎么花费”等“送法下村屯”活动,让法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促进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二是用活“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采取“线上咨询+线下宣传”方式,通过视频通话、微信咨询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清廉建设以及其他方面的法律援助,履职效率大大提高。三是培养“法律明白人”队伍,将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为主要力量汇集成“柳班村专属律师”团队,定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活动,全面配合上级监督执纪部门、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作风巡查、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定期做好矛盾排查工作,做到问题不出村,近三年来,没有出现村民集体上访事件,村干部测评满意率达100%。
四、风气“倡廉”,德治树新风,铸就清廉乡村之魂
一是设立“清廉光荣榜”,向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无偿礼让田地等带头建设清廉乡村群众颁发“清廉证书”,在各屯公开栏给予公开表扬,推动完成“三清三拆”125处,公开表彰18人,并在此基础上建成了板班屯清廉家风宣传栏、清廉品格长廊、村委清廉文艺长廊等清廉宣传阵地。二是积极开展“清廉文艺”活动。深入挖掘柳班村特有的“班夫人”爱国精神、“知青”拓荒故事,并以此与清廉乡村建设为题材创作歌曲15首、节目25个,加强宣传推广,以美德浸润人心。同时开展“清廉家庭”“清廉劳动者”等身边清廉好人评选表彰活动,在“身边事”、“身边人”中树立典型,引导群众向身边清廉榜样学习,形成见贤思齐的良好风气,先后评选各类先进典型人物24名。探索建立“分红否决”机制,将寻打架斗殴、围观起哄、清廉乡村建设中恶意捣乱等不良行为列入合作社分红否决情形,将个人行为与经济利益挂钩,为不良行为戴上“紧箍咒”,截止目前,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无人因相关违规行为被否决分红,推动打造特色精神文化家园。
编辑:冯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