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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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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新县委党史研究室主任,昌明乡党委原书记韦家报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4月以来,大新县昌明乡党委、政府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组织协调不力,贯彻、督促、检查和监督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力,作风不严不实,长时间不安排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辖区内新民村、五榕村发生2016年度帮扶手册大量缺失、手册数据信息与国扶系统数据信息不符的严重问题,造成大新县在迎接国家扶贫第三方评估检查工作中严重被动滞后。昌明乡原党委书记韦家报对此事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韦家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组织调整其工作岗位。
 

  2.天等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黄珠锦监管失职失责问题。黄珠锦在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负责农村新型农民技术培训项目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沟通协调不力,对文件要求2017年6月底前支出率要达到100%的农民培训补助资金80万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支出项目资金为0.69万元,资金支出率仅为0.86%,项目资金支出严重滞后,项目推进缓慢,黄珠锦负有直接责任。黄珠锦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 宁明县峙浪乡原副乡长黎勇成优亲厚友问题。2012年,黎勇成在任峙浪乡副乡长,分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在峙浪乡思陵村那熟屯居住的母亲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贴;为其在峙浪街居住的表弟、姐夫两户优先办理危房改造指标。黎勇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龙州县龙州县第一中学出纳员梁丹丽扶贫工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梁丹丽身为帮扶联系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到位,没有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多次无故不参加脱贫致富奔小康有关活动;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对所联系的两家贫困户基本情况不熟悉,对扶贫手册填写不认真不负责,存在多处错漏现象;在上级检查工作中不掌握实际情况,不如实报告帮扶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梁丹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