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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80.6万元!融安县原公安局长韦汝江领刑四年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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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融安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融安县公安局原局长韦汝江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韦汝江利用职务便利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钱财共计80.6万元,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收受他人财物 为人谋取利益

  今年43岁的韦汝江,是柳州市人,因涉嫌犯受贿罪于去年7月11日被留置,同年10月12日被逮捕。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韦汝江于2002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收受谭某、黄某军、梁某财物共计25.6万元。

  其中,2002年至2006年,韦汝江在任职柳江县公安局穿山派出所民警、副所长期间,对谭某在其管理辖区内多次开设的赌场有意不取缔或者打击流于形式,并多次收受谭某送给的现金共计5.6万元。

  2012年11月间,韦汝江在任职柳江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接受黄某军的请托,答应关照黄某某非法采矿一案。2013年,其分别在柳江县拉堡建都街边和柳南区航月路的一家饭店内,两次收受黄某军送给的现金共计10万元。

  2018年,韦汝江在任职融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期间,为梁某承接融安县公安局的11个工程项目提供帮助。2019年6月份,其通过姐夫收受梁某送给的现金10万元。

  转托他人帮忙 从中捞取好处

  法院还查明,2013年至2018年4月间,韦汝江利用职务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收受韦某敏、韦某某财物共计55万元。

  其中,2013年至2014年间,柳江县百朋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原工作人员韦某敏为柳江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能够加快办理“环城家园”房地产相关项目的审批手续,请托时任柳江县公安局副局长韦汝江帮忙。韦汝江又通过柳江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伍某(已判决)的职务行为对上述请托予以帮助。2014年,韦汝江先后两次收受韦某敏送给现金共计35万元。

  而在2014年底,韦汝江还通过伍某的职务行为,为韦某某承接柳江县白沙乡王眉村土地整治项目提供帮助。2018年4月,韦汝江在柳江县收受韦某某送的现金20万元。

  法院终审判决 有期徒刑四年

  柳城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韦汝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5.6万元;还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5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鉴于其在接受调查期间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其收受10万元的犯罪事实,同时还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非法收受70.6万元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缴全部赃款80.6万元,可以从轻处罚。

  今年3月,柳城县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韦汝江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一审宣判后,韦汝江不服,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柳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近日,柳州中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韦汝江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对韦汝江受贿赃款80.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