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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祥市纪委监委关于2起党员干部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凭祥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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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假期将至,为严明纪律,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增强警示震慑作用,现将凭祥市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凭祥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欧剑红、吴胜富、韦永雄、李华、宋艳玲、伍俊丞、彭江海等7人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12月至2020年9月,欧剑红、吴胜富、韦永雄、李华、宋艳玲、伍俊丞、彭江海等7人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为本人、亲属和朋友的私家车加油。2021年3月,彭江海受到记过处分;2021年4月,欧剑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胜富受到降级处分;韦永雄、李华、宋艳玲、伍俊丞受到记过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上石镇马垌村“两委”班子成员黄君旺、李秀珍、梁政锋、张禄强、潘冬兰、钟德政等6人用公款购买手机配备给村干的问题。2015年上石镇马垌村委收到2013年凭祥市修建友谊关工业园至油隘村二级公路时征用上石镇马垌村村委挡土墙土地补偿款后,马垌村委使用征地补偿款购买了7部手机,黄君旺、李秀珍、梁政锋、张禄强、潘冬兰、钟德政等7人每人分得1部手机。2021年4月,黄君旺、李秀珍、梁政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6月,张禄强、潘冬兰、钟德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十八大以来在持续深入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却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不收手、不知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以实际行动践行共产党人初心和使命。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通过集体谈话、个别提醒、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重申相关纪律要求,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违反“四风”等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抓作风建设的韧劲和狠劲,继续把住重要时间关键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加强对“四风”的监督检查,切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处理违纪人员,又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党组织的责任,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保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编辑:凭纪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