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凭着自己的才华和实干得到了组织的信任与重用,从基层干部一步步成长为县委书记。然而,在物欲面前,他心理失衡,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丧失,为了个人私欲,胆大妄为、目无纪法。
面对组织约谈,他心存侥幸,妄图瞒天过海,但终究“纸包不住火”—— 蒋勇,1960年出生,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县委书记,广西林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广西林业厅副巡视员等职务。因涉嫌严重违纪,2017年4月,蒋勇接受组织审查。2017年7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拔受挫 信念动摇
蒋勇出生在一个基层干部家庭,在组织的关心和培养下,逐渐从全州县的一名普通基层干部一步步成长为临桂县县长、县委书记。此时的他对工作充满激情和活力,带领全县干部群众,开拓进取,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临桂县经济发展各项指标在自治区排名第一,创造出许多临桂经验并在广西各县(区)推广。 但是事业上的成功并没有带来理想信念的坚守。随着时间推移,蒋勇的心态发生了变化。在他心里,拼命工作并非仅仅为民谋福利,还是为了青云直上,一旦仕途受挫,理想信念的根基便开始动摇。 2006年换届,蒋勇原以为自己能得到组织的提拔重用。但事不遂愿,换届后他继续留任。看到其他提拔至副厅级领导岗位的县委书记时,他内心产生了很大的失落感。 蒋勇在忏悔录中写道:“2006年换届时,各地优秀的县委书记都提拔了,而自己工作那么出色,却仍在临桂工作,心里很不平衡。从此在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廉政方面放松了警惕,从而被一些老板‘围猎’。”
2007年,多次得到蒋勇帮助的一家房地产老板何某送来20万元现金以示感谢。蒋勇再三推辞。但最终未能抵挡金钱的诱惑,“他主动给的,我帮了他的忙,他赚了钱”,私欲占据了上风,蒋勇收下了这20万元现金。 贪欲的大门一打开,便如洪水猛兽般滋长,变本加厉,让人一步步走向深渊。
蒋勇追求金钱的欲望不断膨胀,他刻意结交商业圈朋友,与他们称兄道弟,搞权钱交易,还自作聪明给自己定了“安全法则”:不主动索要好处,做事不求回报,但长期交往、多年交情、知根知底、“相当可靠”的朋友主动送钱可以收。妄想既能享受“钱途”,又能保住前途。
一人独大 肆意妄为
2008年10月,蒋勇调离临桂县至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副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大权独揽的蒋勇渐渐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为所欲为。在林业集团的几年,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基本由其个人决定。
2011年初,在临桂结识的“老朋友”郑某某通过招拍挂拿到一块建设用地,想溢价出售。时任广西林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蒋勇给下属房地产公司领导打招呼,要求“特事特办”,在最短的时间内收购郑某某的土地开发房地产,并让财务先借款给郑某某支付土地出让金。郑某某则分两次送给蒋勇数百万好处费。 2015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指出,广西林业集团在重大事项决策中违反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要求整改。 巡视反馈代表了党组织的意见,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整改情况。但蒋勇无视巡视反馈意见,依然我行我素。当年12月,他又未经董事会研究,擅自签批同意成立三级合资公司。 蒋勇的独断专行给企业带来了重大损失,该三级合资公司最终因管理混乱,经营不善被注销。 对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他也阳奉阴违,搞变通执行。2014年3月,蒋勇将尚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的梁某调任林业集团计划财务部副部长,5月,任命梁某为集团计划财务部部长。11月,自治区国资委党委要求林业集团对梁某的任职进行纠正,林业集团党委撤销梁某职务,但仍让其继续主持计划财务部工作,直到蒋勇调离林业集团后,梁某才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 蒋勇的“任性”还体现在全然无视组织纪律,对干部选拔任用搞“一言堂”。2015年7月7日,蒋勇主持召开林业集团领导班子扩大会议期间,毫无征兆地,临时让集团人力资源部向班子成员通报拟提拔8名人员为集团部门副科级干部,会后集团公司直接下文任用。
狡兔三窟 对抗审查
蒋勇犹如狡兔,2008年,他就“未雨绸缪”,让朋友在广东帮他办理了“李某某”“洪某某”两张居民身份证,分别在多家银行开设账户,用于存储、转移其收受的钱款。并以“洪某某”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往来港澳通行证。 2017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专门就信访反映的问题约谈了蒋勇,让他说明情况。但他毫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改过自新机会,对所有的问题全盘否认,还想方设法掩盖违纪事实,彻底走向了背离党和人民的一边。 为了逃避组织的调查,2017年2月和3月,蒋勇陆续将“李某某”“洪某某”两个假身份在银行的钱款取出或转出,注销所有账户。之后,蒋勇销毁了“李某某”“洪某某”假身份证和港澳通行证。 不仅如此,为了防止行为暴露,蒋勇还找到行贿人郑某某订立攻守同盟,交代郑某某将与他交易过的银行账户全部注销,并商定面对组织审查时,所有收受钱款问题全部予以否认。 此时的他以为一切安排妥当,可以高枕无忧。他后来写道:“专案组工作人员找我谈话,我只关心和注意听郑某某是否出卖了我,其他的话我一句都没有听进去。我从谈话中听出来了,郑某某没有‘出卖’我,这就坚定了我不承认的决心。” 2017年4月,审查人员把蒋勇带到办案点的时候,蒋勇还心存侥幸,一直装出“无辜”的样子,继续对抗组织审查。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当专案组工作人员将“李某某”这张假身份证复印件摆在蒋勇面前时,他的心理防线瞬间崩溃。但悔之晚矣,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面对组织约谈,他心存侥幸,妄图瞒天过海,但终究“纸包不住火”—— 蒋勇,1960年出生,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县委书记,广西林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广西林业厅副巡视员等职务。因涉嫌严重违纪,2017年4月,蒋勇接受组织审查。2017年7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拔受挫 信念动摇
蒋勇出生在一个基层干部家庭,在组织的关心和培养下,逐渐从全州县的一名普通基层干部一步步成长为临桂县县长、县委书记。此时的他对工作充满激情和活力,带领全县干部群众,开拓进取,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临桂县经济发展各项指标在自治区排名第一,创造出许多临桂经验并在广西各县(区)推广。 但是事业上的成功并没有带来理想信念的坚守。随着时间推移,蒋勇的心态发生了变化。在他心里,拼命工作并非仅仅为民谋福利,还是为了青云直上,一旦仕途受挫,理想信念的根基便开始动摇。 2006年换届,蒋勇原以为自己能得到组织的提拔重用。但事不遂愿,换届后他继续留任。看到其他提拔至副厅级领导岗位的县委书记时,他内心产生了很大的失落感。 蒋勇在忏悔录中写道:“2006年换届时,各地优秀的县委书记都提拔了,而自己工作那么出色,却仍在临桂工作,心里很不平衡。从此在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廉政方面放松了警惕,从而被一些老板‘围猎’。”
2007年,多次得到蒋勇帮助的一家房地产老板何某送来20万元现金以示感谢。蒋勇再三推辞。但最终未能抵挡金钱的诱惑,“他主动给的,我帮了他的忙,他赚了钱”,私欲占据了上风,蒋勇收下了这20万元现金。 贪欲的大门一打开,便如洪水猛兽般滋长,变本加厉,让人一步步走向深渊。
蒋勇追求金钱的欲望不断膨胀,他刻意结交商业圈朋友,与他们称兄道弟,搞权钱交易,还自作聪明给自己定了“安全法则”:不主动索要好处,做事不求回报,但长期交往、多年交情、知根知底、“相当可靠”的朋友主动送钱可以收。妄想既能享受“钱途”,又能保住前途。
一人独大 肆意妄为
2008年10月,蒋勇调离临桂县至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副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大权独揽的蒋勇渐渐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为所欲为。在林业集团的几年,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基本由其个人决定。
2011年初,在临桂结识的“老朋友”郑某某通过招拍挂拿到一块建设用地,想溢价出售。时任广西林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蒋勇给下属房地产公司领导打招呼,要求“特事特办”,在最短的时间内收购郑某某的土地开发房地产,并让财务先借款给郑某某支付土地出让金。郑某某则分两次送给蒋勇数百万好处费。 2015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指出,广西林业集团在重大事项决策中违反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要求整改。 巡视反馈代表了党组织的意见,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整改情况。但蒋勇无视巡视反馈意见,依然我行我素。当年12月,他又未经董事会研究,擅自签批同意成立三级合资公司。 蒋勇的独断专行给企业带来了重大损失,该三级合资公司最终因管理混乱,经营不善被注销。 对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他也阳奉阴违,搞变通执行。2014年3月,蒋勇将尚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的梁某调任林业集团计划财务部副部长,5月,任命梁某为集团计划财务部部长。11月,自治区国资委党委要求林业集团对梁某的任职进行纠正,林业集团党委撤销梁某职务,但仍让其继续主持计划财务部工作,直到蒋勇调离林业集团后,梁某才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 蒋勇的“任性”还体现在全然无视组织纪律,对干部选拔任用搞“一言堂”。2015年7月7日,蒋勇主持召开林业集团领导班子扩大会议期间,毫无征兆地,临时让集团人力资源部向班子成员通报拟提拔8名人员为集团部门副科级干部,会后集团公司直接下文任用。
狡兔三窟 对抗审查
蒋勇犹如狡兔,2008年,他就“未雨绸缪”,让朋友在广东帮他办理了“李某某”“洪某某”两张居民身份证,分别在多家银行开设账户,用于存储、转移其收受的钱款。并以“洪某某”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往来港澳通行证。 2017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专门就信访反映的问题约谈了蒋勇,让他说明情况。但他毫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改过自新机会,对所有的问题全盘否认,还想方设法掩盖违纪事实,彻底走向了背离党和人民的一边。 为了逃避组织的调查,2017年2月和3月,蒋勇陆续将“李某某”“洪某某”两个假身份在银行的钱款取出或转出,注销所有账户。之后,蒋勇销毁了“李某某”“洪某某”假身份证和港澳通行证。 不仅如此,为了防止行为暴露,蒋勇还找到行贿人郑某某订立攻守同盟,交代郑某某将与他交易过的银行账户全部注销,并商定面对组织审查时,所有收受钱款问题全部予以否认。 此时的他以为一切安排妥当,可以高枕无忧。他后来写道:“专案组工作人员找我谈话,我只关心和注意听郑某某是否出卖了我,其他的话我一句都没有听进去。我从谈话中听出来了,郑某某没有‘出卖’我,这就坚定了我不承认的决心。” 2017年4月,审查人员把蒋勇带到办案点的时候,蒋勇还心存侥幸,一直装出“无辜”的样子,继续对抗组织审查。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当专案组工作人员将“李某某”这张假身份证复印件摆在蒋勇面前时,他的心理防线瞬间崩溃。但悔之晚矣,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