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崇左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民生资金领域腐败案件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现将近期查处的8起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宁明县板棍乡林贴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韦吴盛向村民索要危房改造“好处费”案。2012至2013年,韦吴盛在协助县乡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利用负责审核该村农户申报危房改造指标工作之便,向本村危房改造户索要“好处费”、“辛苦费”共计12700元。宁明县纪委给予韦吴盛开除党籍处分。
龙州县上金乡人大副主席陆燕强收取村民危房改造“好处费”案。2011至2013年,陆燕强利用担任龙州县上金乡中山村包村工作组挂点领导的职务便利,在为群众办理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13次向中山村10户危房改造户索要或收受“好处费”,共计14700元。龙州县纪委给予陆燕强开除党籍处分。
江州区江州镇那贞村委干部向村民收取危房改造“辛苦费”窝案。2013年8月,江州区江州镇那贞村委在协助江州镇政府开展201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时任那贞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黄文超、党总支部副书记兼副主任何骚权、发其屯屯长黄德阳、那杯屯屯长张春能等4人通过暗箱操作指标分配,向获得指标的15户村民收取“辛苦费”共计37000元,并将收取的37000元全部私分给24名村干、屯干及参与投票的村民代表。江州区纪委给予黄文超开除党籍处分,给予何骚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德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张春能党内警告处分。
扶绥县岜盆乡那坡村党总支部书记梁向军侵吞扶贫资金案。2008年,时任那坡村党总支部书记的梁向军在具体负责岑那屯道路硬化建设工作和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过程中,通过虚列“购买石渣、石粉”、“支石渣、石粉运费”和“支付那坡小学费用”等手段侵吞扶贫资金12436元。扶绥县纪委给予梁向军开除党籍处分。
龙州县金龙镇高山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谭绍明向村民收取办理入户“好处费”案。2013至2014年,谭绍明利用入户政策放宽之机,在为7户群众办理非婚生育儿、计划外生育儿入户手续过程中,收受“好处费”共计17100元。龙州县纪委给予谭绍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天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农星骗取征地补偿案。2008年至2011年,农星作为征地工作小组成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其妹夫的名义,通过伪造户口本复印件,骗取了县政府安排给征地拆迁户的3块安置宅基地(面积分别为97.7㎡、75㎡和54.6㎡)及253000元征地补偿款。2007年,农星明知丽川社区逐龙居民小组的一块集体土地已被征收,仍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对该地块进行再次征收,套取征地补偿款148218.88元进行私分。天等县纪委于2015年3月对农星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大新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张向阳、办公室主任范奇新向农户收取猪舍修缮“辛苦费”案。2011至2012年,张向阳和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工作的局办公室主任范奇新在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中,向全茗镇顿周村及下雷镇仁爱村共16户农户收取猪舍修缮“辛苦费”35800元,范奇新将收取的“辛苦费”与张向阳平分。2015年5月大新县纪委对张向阳、范奇新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凭祥市上石镇燕安村板标屯韦绍章、韦立坚挪用村集体资金案。经查,2013年2月,凭祥市上石镇燕安村村干韦绍章、韦立坚等3人擅自挪用了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和村集体承包款共36749元。2015年1月凭祥市纪委对韦绍章、韦立坚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这些民生资金领域腐败案件直接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 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危害农村和谐稳定,群众深恶痛绝。严肃查处这些腐败案件,充分体现了市委从严治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举一反三,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决遏制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一、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重点查处民生资金领域腐败案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聚焦聚焦再聚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查处民生资金领域腐败案件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以开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春风护农” 行动为抓手,对贪污、私分、截留、挤占、挪用民生资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民生资金监管。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涉及民生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民生资金分配、使用和发放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覆盖,确保民生资金的落实不出现偏差、资金拨付运转不出现问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民生资金出现跑冒滴漏,甚至发生严重腐败问题的,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当事人,又要严肃追究监管部门有关领导的监管责任。
三、要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运用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服务群众意识。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增强每一位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理想信念和党纪法规观念,让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基层党员干部心中高高矗立起来。同时,加强日常监督,对基层党员干部要多咬耳朵、常扯袖子、勤打招呼,对问题早提醒、早发现、早打“预防针”,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宁明县板棍乡林贴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韦吴盛向村民索要危房改造“好处费”案。2012至2013年,韦吴盛在协助县乡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利用负责审核该村农户申报危房改造指标工作之便,向本村危房改造户索要“好处费”、“辛苦费”共计12700元。宁明县纪委给予韦吴盛开除党籍处分。
龙州县上金乡人大副主席陆燕强收取村民危房改造“好处费”案。2011至2013年,陆燕强利用担任龙州县上金乡中山村包村工作组挂点领导的职务便利,在为群众办理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13次向中山村10户危房改造户索要或收受“好处费”,共计14700元。龙州县纪委给予陆燕强开除党籍处分。
江州区江州镇那贞村委干部向村民收取危房改造“辛苦费”窝案。2013年8月,江州区江州镇那贞村委在协助江州镇政府开展201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时任那贞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黄文超、党总支部副书记兼副主任何骚权、发其屯屯长黄德阳、那杯屯屯长张春能等4人通过暗箱操作指标分配,向获得指标的15户村民收取“辛苦费”共计37000元,并将收取的37000元全部私分给24名村干、屯干及参与投票的村民代表。江州区纪委给予黄文超开除党籍处分,给予何骚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德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张春能党内警告处分。
扶绥县岜盆乡那坡村党总支部书记梁向军侵吞扶贫资金案。2008年,时任那坡村党总支部书记的梁向军在具体负责岑那屯道路硬化建设工作和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过程中,通过虚列“购买石渣、石粉”、“支石渣、石粉运费”和“支付那坡小学费用”等手段侵吞扶贫资金12436元。扶绥县纪委给予梁向军开除党籍处分。
龙州县金龙镇高山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谭绍明向村民收取办理入户“好处费”案。2013至2014年,谭绍明利用入户政策放宽之机,在为7户群众办理非婚生育儿、计划外生育儿入户手续过程中,收受“好处费”共计17100元。龙州县纪委给予谭绍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天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农星骗取征地补偿案。2008年至2011年,农星作为征地工作小组成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其妹夫的名义,通过伪造户口本复印件,骗取了县政府安排给征地拆迁户的3块安置宅基地(面积分别为97.7㎡、75㎡和54.6㎡)及253000元征地补偿款。2007年,农星明知丽川社区逐龙居民小组的一块集体土地已被征收,仍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对该地块进行再次征收,套取征地补偿款148218.88元进行私分。天等县纪委于2015年3月对农星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大新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张向阳、办公室主任范奇新向农户收取猪舍修缮“辛苦费”案。2011至2012年,张向阳和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工作的局办公室主任范奇新在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中,向全茗镇顿周村及下雷镇仁爱村共16户农户收取猪舍修缮“辛苦费”35800元,范奇新将收取的“辛苦费”与张向阳平分。2015年5月大新县纪委对张向阳、范奇新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凭祥市上石镇燕安村板标屯韦绍章、韦立坚挪用村集体资金案。经查,2013年2月,凭祥市上石镇燕安村村干韦绍章、韦立坚等3人擅自挪用了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和村集体承包款共36749元。2015年1月凭祥市纪委对韦绍章、韦立坚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这些民生资金领域腐败案件直接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 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危害农村和谐稳定,群众深恶痛绝。严肃查处这些腐败案件,充分体现了市委从严治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举一反三,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决遏制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一、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重点查处民生资金领域腐败案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聚焦聚焦再聚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查处民生资金领域腐败案件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以开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春风护农” 行动为抓手,对贪污、私分、截留、挤占、挪用民生资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民生资金监管。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涉及民生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民生资金分配、使用和发放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覆盖,确保民生资金的落实不出现偏差、资金拨付运转不出现问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民生资金出现跑冒滴漏,甚至发生严重腐败问题的,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当事人,又要严肃追究监管部门有关领导的监管责任。
三、要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运用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服务群众意识。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增强每一位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理想信念和党纪法规观念,让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基层党员干部心中高高矗立起来。同时,加强日常监督,对基层党员干部要多咬耳朵、常扯袖子、勤打招呼,对问题早提醒、早发现、早打“预防针”,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中共崇左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7月21日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