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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崇纪通〔2015〕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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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市直和中、区直驻崇左各单位: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够令行禁止,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风清气正的氛围正在形成。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纠正“四风”,推动整治“庸懒散奢”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现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一、大新县政协副主席蒋诗捷违规驾驶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13年3月17日,大新县政协副主席蒋诗捷违规驾驶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给予蒋诗捷行政记大过处分,当次公车私用费及车辆维修费共计1429元由其个人支付。
二、凭祥市友谊镇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购物卡问题。凭祥市友谊镇卫生院2012年违规发放津补贴32569.9元,2012年至2013年公款购买购物卡93500元。给予卫生院院长欧燕玲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副院长黄思合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退赔上缴国库。
三、江州区卫生局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4年中秋节前夕,江州区卫生局用公款7200元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干部职工。给予时任江州区卫生局局长、现任江州区水利局局长苏文海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退赔上缴国库。
四、扶绥县工信局、财政局有关人员失职问题。2012年2月,扶绥县工信局、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在负责对技改资金划拨申请核验工作中不负责任,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现场核验敷衍了事,将90万元的技改资金(贴息补助)拨付给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造成国家技改资金损失。给予时任扶绥县工信局综合股股长刘忠平、财政局企业股干部梁汉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扶绥县工信局副局长黄宏平、扶绥县财政局副局长梁武强党内警告处分;对扶绥县工信局、财政局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90万元技改资金追回上缴国库。
五、天等县向都镇贵合小学教师黄广华、黄叶参与赌博问题。2014年6月,黄广华、黄叶多次参与赌博,并于6月11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给予黄广华、黄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六、宁明县教育局有关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问题。2014年11月27日,宁明县委、县政府召开整治“庸懒散奢”专项行动动员会暨绩效工作推进会。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农杰武、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志丽工作不负责任,未按要求通知县城各中小学校长参加会议,造成集体缺席会议。给予农杰武、李志丽通报批评,责令县教育局党委作出书面检讨。
上述通报的6起典型问题,暴露了我市一些单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开展整治“庸懒散奢”专项行动中,重视不够、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2015年春节将至。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坚决杜绝“节日腐败”,持续深入反对“四风”整治“庸懒散奢”。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中央三令五申禁止的领导干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收受礼金、出入私人会所、借婚丧喜庆敛财、在单位食堂搞奢靡享乐、非领导职务人员不在岗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或者监督检查不严,追责不到位的,除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确保春节期间风清气正、安乐祥和。
中共崇左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