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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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金城江区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覃庆勇贪污侵占技术培训专项经费问题。2011年至2013年间,金城江区委党校在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实用技术培训和阳光工程技术培训过程中,覃庆勇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培训学员、授课教师补助费、下乡车辆油费、培训资料费以及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培训经费共计22.2万元,其中0.54万元用于发放单位干部职工福利,余款21.6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2019年11月,覃庆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3月,覃庆勇被开除公职。违纪所得被收缴。

  2.大化县北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陆丹等3人在扶贫产业项目验收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7年11月,北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陆丹、扶贫站干部覃静和水产畜牧站干部苏英惠在对某专业养殖合作社购买的香猪苗进行产业验收时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验收上报的香猪数比实际养殖的香猪数不符,致使该合作社违规获得奖补资金2.37万元。2020年1月,陆丹、覃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苏英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南丹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黎家春工作失职失责、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钱财和收受红包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时任南丹县农业局副局长黎家春,在参与南丹县猕猴桃特色优势水果冷藏库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实施马铃薯规模化标准化种植项目过程中,未认真履行项目监管、审核把关等工作职责,验收环节敷衍了事、流于形式,导致某公司违规获得自治区水果冷藏库建设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和某合作社负责人违规套取财政补贴资金13.7万元。此外,黎家春还利用职务便利,以借款为名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钱财2万元,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红包300元。2020年1月,黎家春受到政务降级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4.东兰县切学乡切学村总支部原副书记、村委原副主任韦善明骗取珠江防护林工程人工造林补贴款问题。2015年,韦善明虚构村民种植杉木的事实,向东兰县林业局申报珠江防护林工程人工造林补贴款,骗取补贴款共3.14万元。2020年3月,韦善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河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