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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崇左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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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等县疾控中心原主任冯荣钻违规用公款接待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冯荣钻在担任天等县疾控中心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用公款接待和购买土特产共13.5万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意通过虚开发票套取公款发放中层领导岗位津贴28.82万元,其个人领取4.92万元,冯荣钻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7月3日,冯荣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

 

2.凭祥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欧剑红、吴胜富、韦永雄、李华、宋艳玲、伍俊丞等6人违规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12月至2020年9月,凭祥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中心主任吴胜富,副主任欧剑红、韦永雄、伍俊丞,出纳李华,会计宋艳玲等6人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多次为自己、亲属和朋友的私家车加油,金额共计51万余元。2021年4月,欧剑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胜富受到政务降级处分,韦永雄、伍俊丞、李华、宋艳玲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3.江州区驮卢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陆春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广西某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送给陆春月水果、烟酒、月饼、现金红包等礼品礼金共计折合价值1.06万元;同期,在驮卢镇中心卫生院与该医药公司签订药品供销合时,陆春月两次收受该公司业务员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万元。鉴于陆春月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上交全部违纪款,2021年1月,陆春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崇左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