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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崇左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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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大新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长李瑞卿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李瑞卿在任大新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于2015年底春节前收受与其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公司礼金5000元;违反工作纪律,在查办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时,对雷平镇振兴村新运驾校、榄圩乡新排村或屯苏达亮水泥砖场、榄圩乡新排村育才驾校榄圩分校、堪圩乡堪圩社区新运驾校堪圩分校、全茗镇灵熬村咘远屯龙泉仙境旅游有限公司违法用地案件程序性结案,导致占用基本农田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我县上述违法用地问题被国家自然资源部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通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李瑞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月16日,李瑞卿受到记过处分,违纪款5000元被没收上缴国库。

        二、大新县昌明中学违规设立“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教师补助问题

        2016年至2018年期间,大新县昌明中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两次通过虚报治安协管员和保洁员工资的名义,套取财政预算外资金共50700元,违规设立“小金库”;违反财经纪律,将出售所砍伐树木及废旧窗户所得23623元和2017年春季养猪的利润收入615元直接坐支。昌明中学将上述款项直接用于发放教师晚习、早晚读、补课等补助72786元。时任昌明中学校长陆利文组织并参与上述活动,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昌明中学总务主任兼出纳员黄鸿、昌明中学报账员覃安雍参与上述活动,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21日,黄鸿、覃安雍分别被给予记过处分;2020年7月16日,陆利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0年5月27日,昌明中学将违规发放给教师补助和“小金库”剩余款共74938元上缴到大新县纪委廉政账户。

        三、大新县昌明乡新民村完小校长黄冠龙违规组织、参与挪用学生营养餐和私设“小金库”公款支付娱乐消费问题

        2016年秋季学期以来,昌明乡新民村完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共计49719.5元,违规挪用学生营养餐专项资金8552.5元用于学校饭堂运行开支,侵占学生营养餐专项资金13990.9元用于学校教师用餐开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通过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组织教职工到景区吃喝游玩等违规使用公款支付费用2016元。昌明乡新民村完小校长黄冠龙组织并参与上述活动,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1月6日,黄冠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