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参加工作至今,黄丽萍同志先后担任龙州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凭祥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公诉科副科长、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
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对工作认真负责,虚心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九年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80余件,700余人。所办案件中,没有一起无罪、撤诉,先后办理了一批案情复杂、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如凭祥市原工商局局长私分国有资产案、刘某等8人贩卖毒品案、周某等11人打砸抢案件、李某等6人新农合诈骗案、“1.6”更土金矿命案、“1.27”新疆籍人员偷越国边境案、吕某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针对2014年凭祥市的反恐形势严峻,能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为维护边境的安定与团结提供及时有力的法律保障,通过苦干实干,该同志获得了崇左市反恐怖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办理的马展平故意伤害案还获评全区“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而在办理涉案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用爱心和包容挽救迷失的心灵,并以诉讼检察职能为核心,积极向前向后延伸履职空间,构筑立体化青少年维权网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除此之外,还积极有效地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通过对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热爱和付出,2014年8月该同志荣获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个人,以及使我院先后荣获“崇左市妇女儿童维权岗”、“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的称号。
结合实际 创新工作思路
结合凭祥市未检工作刚起步,社会对未检工作认知度还不高,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观护、社区矫正等需要多部门联动的工作因不能达成共识开展起来难度大的实际,提出以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基础,延伸开展个别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这一思路得到领导的肯定和支持后,她便撰稿拟定了《开展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并且与法院、教育局共同签署了该份方案。在开展相关的工作中,积极向领导汇报,主动与司法局、妇联等有关部门联系,就有关关爱未成年人方面的工作达成共识,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
为了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提前到侦查阶段,以及全面掌握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及个人情况,实现各个阶段有效衔接,确保有针对、不缺位,切实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同志还撰稿拟定了《关于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及法援律师值班常态化工作机制、担任合适成年人的实施意见》。
预防工作从源头——家庭教育抓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向领导建议可通过山歌普法等群众喜欢的形式,深入社区、农村,宣讲家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发动社会、家庭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
带头表率 做好各项工作
该同志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将对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心理疏导和法制教育贯穿于办理案件的审讯、庭审、宣判、交付执行等各个环节。她还积极对家庭特别困难的涉案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争取物质上的救助,并对他们进行心理上的疏导。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卢某某杀害妻子的故意杀人案件中,得知由于这一场悲剧,妻子已不幸死于其刀下,而嫌疑人由于患有精神病,被判决对其强制医疗,留下一个10岁的儿子和一个2岁的女儿,目前由爷爷、奶奶来抚养。该同志将这一情况汇报领导后,建议领导与民政部门联系,为这两个小孩落实相关的救济。并告知控申科,通过刑事被害人救助从物质上对这两个孩子进行帮扶。
在办理未成年人周某涉嫌盗窃一案中发现,周某的父母亲由于长期在外务工,从小缺乏有效良好的教育,并且此次犯罪也是受到了他人的唆使和影响,但其本身主观恶性并不大,便为其在看守所中安排了一次亲情会见,消除其不安情绪,并通过教育、感化使其认识、面对自身行为的错误。通过此次会见交谈,了解到了周某的内心想法,并且家人们都承诺今后会加强对其的看管、教育后,该同志秉着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负责任态度,通过多方走访调查,最终对周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将周某释放出来后,该同志一直继续跟进了解周某释放出来之后的生活学习情况,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消除其心理顾虑,鼓励其继续返回校园学习,或者去学习一门手艺,以后好好做人,周某与其母亲抱头痛哭,承诺经过这一次的教训,一定认真反省,重新做人,要继续去学习,等到成年以后要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在不批准逮捕之后该同志还联合村委会、法定代理人、妇联、侦查机关等四方来参与今后的帮教,共同合力来为这棵长歪的小树苗立起支撑木。
针对2013年我市未成年女性被性侵案件突发的情况,该同志带领我院未检办的同志到凭祥市第一中学,与七年级的女生谈心,通过提问、解答等交流、探讨的互动方式,让女生们懂得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等道理,以及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该如何进行维权等知识。并且为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杜绝社会青年对在校女生的骚扰和侵害,为学生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该同志还撰稿了一份检察建议,发给凭祥市第一中学。同时,还常走进凭祥市第一中学、友谊镇中心校等学校,为学生们上法制教育课,对学生们进行禁毒宣传,深刻剖析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结合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教育同学们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并收集法制宣传内容,排版设计法制宣传橱窗的版面后,积极联系学校,落实法制宣传橱窗进校园这一项工作,在全市所有中学校园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橱窗,宣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关法律知识,增强广大中学生法律意识,不断推进我市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2016年该同志还联合了教育、消防、邮政等部门,在全市的中小学生范围内通过知识竞赛抢答的形式,来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教育,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于是该同志拟定一个机制,将竞赛抢答形式的法制宣传在今后也能常态化。
该同志还注重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在院里设立了一间家庭化的妇女儿童谈心室,旨在让涉案的妇女、儿童一进门就感觉非常的温馨、舒适,舒缓情绪,面对面的交谈,敞开心扉,不使妇女、儿童产生距离感,从而帮助妇女、儿童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远离案件带来的阴影,从心理上解决妇女、儿童的困惑。同时还联合市妇联到村屯去为妇女们进行法制讲座,并走进夏石镇白马村等村屯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旨在为农村地区的妇女儿童搭建其法制沟通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向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提高其守法维权意识。还通过讲故事的形式为留守儿童开启法制启蒙教育,使其明白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使其在日后的成长过程中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黄丽萍同志深知在依法公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还要努力关爱未成年被害人,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保护,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协调并配合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工作,除司法力量外,还需要来自政府、学校、社会等各方力量的支持和帮助。积极争取崇左市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自主研发的崇左市法治•关爱信息平台在我市率先推广使用,推动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与大数据技术相融合。
立足岗位 推进法制教育
在看守所的监管人员看来,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提讯就是在走程序,但在黄丽萍同志看来,这是一个近距离接触犯罪嫌疑人,聆听其心声的好机会,不但要了解案情,还要了解其家庭、其成长经历及其自己总结的犯罪原因,所以其每一次讯问涉案未成年的用时都较长,因为其深信只有了解了才有发言权,才能从根本上去发现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并给予他们有效的教育和帮助。在法庭上亦如此,再简单的案子,该同志都要为未成年被告人阐明法理,让其明白什么是犯罪,自己为什么就犯罪了,为什么要这样量刑,并在法庭教育环节为其分析其犯罪的原因,告诉其应该如何正确对待自己的行为及法律后果。就算是同样的案件,每一次都能不怨其烦。
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对工作认真负责,虚心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九年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80余件,700余人。所办案件中,没有一起无罪、撤诉,先后办理了一批案情复杂、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如凭祥市原工商局局长私分国有资产案、刘某等8人贩卖毒品案、周某等11人打砸抢案件、李某等6人新农合诈骗案、“1.6”更土金矿命案、“1.27”新疆籍人员偷越国边境案、吕某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针对2014年凭祥市的反恐形势严峻,能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为维护边境的安定与团结提供及时有力的法律保障,通过苦干实干,该同志获得了崇左市反恐怖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办理的马展平故意伤害案还获评全区“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而在办理涉案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用爱心和包容挽救迷失的心灵,并以诉讼检察职能为核心,积极向前向后延伸履职空间,构筑立体化青少年维权网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除此之外,还积极有效地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通过对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热爱和付出,2014年8月该同志荣获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个人,以及使我院先后荣获“崇左市妇女儿童维权岗”、“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的称号。
结合实际 创新工作思路
结合凭祥市未检工作刚起步,社会对未检工作认知度还不高,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观护、社区矫正等需要多部门联动的工作因不能达成共识开展起来难度大的实际,提出以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基础,延伸开展个别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这一思路得到领导的肯定和支持后,她便撰稿拟定了《开展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并且与法院、教育局共同签署了该份方案。在开展相关的工作中,积极向领导汇报,主动与司法局、妇联等有关部门联系,就有关关爱未成年人方面的工作达成共识,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
为了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提前到侦查阶段,以及全面掌握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及个人情况,实现各个阶段有效衔接,确保有针对、不缺位,切实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同志还撰稿拟定了《关于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及法援律师值班常态化工作机制、担任合适成年人的实施意见》。
预防工作从源头——家庭教育抓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向领导建议可通过山歌普法等群众喜欢的形式,深入社区、农村,宣讲家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发动社会、家庭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
带头表率 做好各项工作
该同志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将对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心理疏导和法制教育贯穿于办理案件的审讯、庭审、宣判、交付执行等各个环节。她还积极对家庭特别困难的涉案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争取物质上的救助,并对他们进行心理上的疏导。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卢某某杀害妻子的故意杀人案件中,得知由于这一场悲剧,妻子已不幸死于其刀下,而嫌疑人由于患有精神病,被判决对其强制医疗,留下一个10岁的儿子和一个2岁的女儿,目前由爷爷、奶奶来抚养。该同志将这一情况汇报领导后,建议领导与民政部门联系,为这两个小孩落实相关的救济。并告知控申科,通过刑事被害人救助从物质上对这两个孩子进行帮扶。
在办理未成年人周某涉嫌盗窃一案中发现,周某的父母亲由于长期在外务工,从小缺乏有效良好的教育,并且此次犯罪也是受到了他人的唆使和影响,但其本身主观恶性并不大,便为其在看守所中安排了一次亲情会见,消除其不安情绪,并通过教育、感化使其认识、面对自身行为的错误。通过此次会见交谈,了解到了周某的内心想法,并且家人们都承诺今后会加强对其的看管、教育后,该同志秉着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负责任态度,通过多方走访调查,最终对周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将周某释放出来后,该同志一直继续跟进了解周某释放出来之后的生活学习情况,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消除其心理顾虑,鼓励其继续返回校园学习,或者去学习一门手艺,以后好好做人,周某与其母亲抱头痛哭,承诺经过这一次的教训,一定认真反省,重新做人,要继续去学习,等到成年以后要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在不批准逮捕之后该同志还联合村委会、法定代理人、妇联、侦查机关等四方来参与今后的帮教,共同合力来为这棵长歪的小树苗立起支撑木。
针对2013年我市未成年女性被性侵案件突发的情况,该同志带领我院未检办的同志到凭祥市第一中学,与七年级的女生谈心,通过提问、解答等交流、探讨的互动方式,让女生们懂得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等道理,以及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该如何进行维权等知识。并且为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杜绝社会青年对在校女生的骚扰和侵害,为学生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该同志还撰稿了一份检察建议,发给凭祥市第一中学。同时,还常走进凭祥市第一中学、友谊镇中心校等学校,为学生们上法制教育课,对学生们进行禁毒宣传,深刻剖析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结合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教育同学们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并收集法制宣传内容,排版设计法制宣传橱窗的版面后,积极联系学校,落实法制宣传橱窗进校园这一项工作,在全市所有中学校园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橱窗,宣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关法律知识,增强广大中学生法律意识,不断推进我市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2016年该同志还联合了教育、消防、邮政等部门,在全市的中小学生范围内通过知识竞赛抢答的形式,来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教育,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于是该同志拟定一个机制,将竞赛抢答形式的法制宣传在今后也能常态化。
该同志还注重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在院里设立了一间家庭化的妇女儿童谈心室,旨在让涉案的妇女、儿童一进门就感觉非常的温馨、舒适,舒缓情绪,面对面的交谈,敞开心扉,不使妇女、儿童产生距离感,从而帮助妇女、儿童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远离案件带来的阴影,从心理上解决妇女、儿童的困惑。同时还联合市妇联到村屯去为妇女们进行法制讲座,并走进夏石镇白马村等村屯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旨在为农村地区的妇女儿童搭建其法制沟通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向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提高其守法维权意识。还通过讲故事的形式为留守儿童开启法制启蒙教育,使其明白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使其在日后的成长过程中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黄丽萍同志深知在依法公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还要努力关爱未成年被害人,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保护,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协调并配合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工作,除司法力量外,还需要来自政府、学校、社会等各方力量的支持和帮助。积极争取崇左市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自主研发的崇左市法治•关爱信息平台在我市率先推广使用,推动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与大数据技术相融合。
立足岗位 推进法制教育
在看守所的监管人员看来,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提讯就是在走程序,但在黄丽萍同志看来,这是一个近距离接触犯罪嫌疑人,聆听其心声的好机会,不但要了解案情,还要了解其家庭、其成长经历及其自己总结的犯罪原因,所以其每一次讯问涉案未成年的用时都较长,因为其深信只有了解了才有发言权,才能从根本上去发现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并给予他们有效的教育和帮助。在法庭上亦如此,再简单的案子,该同志都要为未成年被告人阐明法理,让其明白什么是犯罪,自己为什么就犯罪了,为什么要这样量刑,并在法庭教育环节为其分析其犯罪的原因,告诉其应该如何正确对待自己的行为及法律后果。就算是同样的案件,每一次都能不怨其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