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以来,凭祥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把诫勉谈话作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手段,多措并举规范开展诫勉谈话工作。截止目前,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119人,其中,诫勉谈话15人,占谈话总数的12.6%,涉及科级干部12人,一般干部3人。
明确适用情形,做到经常化。在诫勉谈话的适用范围上,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央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对 “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巡察督查发现问题较多、情节较轻尚不够纪律处分或免于纪律处分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在本单位近期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情况说明,诫勉谈话的承办部门进行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处理。
畅通举报渠道,突出广泛化。健全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举报受理制度,完善交办、转办、批办、移交的线索收集制度,对重要信访举报、案件线索进行排查,对虽初核完毕但存在苗头性的问题、轻微违纪或未构成违纪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甄别,分析研判、分类交办,确保开展诫勉谈话时能“应谈尽谈”。
规范程序流程,坚持标准化。严格遵循规定程序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由市纪委提起,明确谈话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认真制定谈话方案和提纲,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和依据,指出其主要错误事实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教育和具体整改意见。对一些重点单位、重点岗位的谈话对象,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亲自担任谈话人对他们进行谈话,进一步加强对被谈话对象的党性教育。
注重结果运用,防止形式化。在诫勉谈话结束后,及时将诫勉谈话决定移送组织部门,确保诫勉谈话与干部提拔使用、年终评优评先等挂钩,避免诫勉谈话走过场、流于形式,切实增强了诫勉谈话的严肃性和震慑力。
编辑:罗冠泽
明确适用情形,做到经常化。在诫勉谈话的适用范围上,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央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对 “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巡察督查发现问题较多、情节较轻尚不够纪律处分或免于纪律处分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在本单位近期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情况说明,诫勉谈话的承办部门进行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处理。
畅通举报渠道,突出广泛化。健全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举报受理制度,完善交办、转办、批办、移交的线索收集制度,对重要信访举报、案件线索进行排查,对虽初核完毕但存在苗头性的问题、轻微违纪或未构成违纪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甄别,分析研判、分类交办,确保开展诫勉谈话时能“应谈尽谈”。
规范程序流程,坚持标准化。严格遵循规定程序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由市纪委提起,明确谈话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认真制定谈话方案和提纲,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和依据,指出其主要错误事实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教育和具体整改意见。对一些重点单位、重点岗位的谈话对象,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亲自担任谈话人对他们进行谈话,进一步加强对被谈话对象的党性教育。
注重结果运用,防止形式化。在诫勉谈话结束后,及时将诫勉谈话决定移送组织部门,确保诫勉谈话与干部提拔使用、年终评优评先等挂钩,避免诫勉谈话走过场、流于形式,切实增强了诫勉谈话的严肃性和震慑力。
编辑:罗冠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