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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祥市“四个强化”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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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凭祥市采取“四个强化”有效措施,狠抓党风廉政责任制主体责任的落实,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强化领导。市委切实加强各级党(工)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明确各级党(工)委(党组)要定期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求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强化部署。市委、市政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纳入了全市工作大局,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全市各镇、各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边关,大胆创新,务求实效。加大腐败案件的揭露、发现、查处力度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建立健全腐败风险防控机制和维护群众权益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强化责任。每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全市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和各镇各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市委、市政府与各级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签订了《凭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要求各镇各单位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各镇和市直各单位与中层领导干部签订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实效。各镇和市直各单位年中、年终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推进“以案查责”制度落实。对2013年查处的14件案件5名党员干部实行了“以案查责”,对履责不到位的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警示谈话。推进考核奖惩制度落实。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提拔任用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