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宣传教育 > 案件警示
关于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崇左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07-04

打印本页 |  关闭本页
        为进一步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和“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工作,不断强化扶贫工作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现将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天等县福新镇黎亮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黄庭华收受好处费、虚报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黄庭华在协助乡政府开展黎亮村农村危房改造、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工作中,收受4名群众辛苦费、好处费共计9000元。2016-2017年,黄庭华在开展黎亮村百香果项目基地青苗补偿工作中,虚报套取扶贫产业项目青苗补偿金2800元。2018年8月,黄庭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二、宁明县海渊镇友福村委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陆斌索取、收受“好处费”“辛苦费”问题。2014至2017年期间,陆斌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向友福村12户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群众索取、收受“好处费”、“辛苦费”共计5.3万元;在协助镇政府办理农村低保工作中,私自扣留低保户的银行存折,并冒领低保金共计1.71万元。2018年11月,陆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江州区左州镇龙合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罗凌富收取辛苦费、参与赌博、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等问题。2015年/2016年甘蔗榨季,罗凌富指使他人向获得改种糖料蔗化肥奖励的农户收取辛苦费2615元;2013年春节期间,罗凌富在龙合村先后多次参与赌博,并被他人录像传播,影响恶劣;在日常工作中,罗凌富开展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态度蛮横,曾两次殴打他人。2018年10月,罗凌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通报指出,上述三起典型案例,有的虚报套取扶贫项目,有的索取、收受“好处费”、“辛苦费”,有的工作作风不正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扛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政治责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盯重要问题,加强基层拍蝇力度,对向扶贫资金伸黑手等违纪问题一律从严查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