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纪委对1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发出通报,要求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让群众看到、体会到、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这14起案例分别是:
一、防城港市交通局原副局长周齐民等5人打麻将赌博问题。2014年1月,周齐民多次召集该局纪检组长何作业、市航务处主任禤大欢、市运管处主任张锡齐和副主任严军等人打麻将赌博。2015年5月,周齐民、何作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职;禤大欢、张锡齐、严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去现职。
二、南宁市武鸣县锣圩镇危房改造系列腐败问题。2010年下半年至2013年底,锣圩镇政府干部刘杰江利用担任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该镇17个村22名村干部好处费4.25万元;22名村干部以缴纳税费、烟酒钱等为由,分别向其所辖村的危改户索取好处费、辛苦费1000至3000元不等。刘杰江等23名涉案人员被查处,其中刘杰江、韦春贤、潘彩高3人被开除党籍,20名村干部分别受到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纪律处分;刘杰江、韦春贤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柳州市融水县安监局原副局长韦忠平虚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问题。韦忠平在担任红水乡武装部部长期间,利用分管林业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亲属名义虚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74.51万元,韦忠平个人分得10.04万元。2015年5月,韦忠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桂林市灌阳县粮食局原局长陈鑫骗取粮食直补资金问题。陈鑫利用担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县粮食局局长等职务便利,通过虚开优质稻收购凭证等手段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165.46万元;收受下属企业送给现金4.6万元。2015年7月,陈鑫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桂林市龙胜县马堤乡东升村原党总支部书记阳秋辉挪用、贪污生态补偿基金问题。2008年12月至2013年12月,阳秋辉先后多次将东升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通组公路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共计6.17万元用于自己经营门面周转;以修建通组公路占用农田之名,虚列村民农田补偿费1.8万元归个人使用。2014年12月,阳秋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梧州市苍梧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原站长莫可添贪污问题。2006年至2012年,莫可添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骗取国家渔业用油财政补贴资金21.03万元,莫可添本人非法所得11.60万元。2015年7月,莫可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北海市教育局原副局长孙海收受教辅回扣费问题。孙海在担任合浦县教育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期间,为某图书有限公司教辅材料征订工作提供便利,收受该公司回扣10万元。2015年5月,孙海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原镇长助理江燕进等3人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问题。2011年至2013年间,江燕进利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上的便利,伙同港城镇东山村原村委主任甘琼飞、治保主任甘海中,骗取、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77.9万元;江燕进、甘海中还通过增加拆迁房屋面积等方式,收受好处费10万元。2014年9月,江燕进受到行政开除处分,甘海中、甘琼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
九、玉林市陆川县乌石镇那囊村原党支部书记丘观文等人冒领低保资金和收取危改户手续费问题。2007年至2014年期间,丘观文伙同村委原主任廖马成、村委原副主任兼文书丘金才、村委原治保主任兼计生专干陈国和等人,截留低保名额冒领6.5万元低保资金补贴家用。2012年至2013年,在办理危房改造过程中,丘观文等人又收取22户危改户1.1万元手续费用于私分。2015年7月,丘观文、廖马成、丘金才等3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国和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十、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原主任科员李廷东贪污、私分国有资产问题。李廷东在担任隆林各族自治县水利局局长期间,授意下属通过虚假名目开具税票,虚假列支接待费、油费,虚报差旅费等支出方式,多次套取水资源费累计141.12万元;通过安排本单位技术设计人员以有资质的设计公司名义,套取县财政支出的项目设计费累计92万元;上述款项用于发放本单位职工节日福利费、其本人及其他班子成员个人使用、本单位春节游园活动及其他开支费用等。2015年5月,李廷东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贺州市昭平县五将镇民政办副主任陆盛勇等3人套取低保金问题。2010年至2012年间,陆盛勇与镇办公室助理兼会计唐荣前、镇民政办助理曾子荣等3人套取10名居民低保金4.5万元,并将其中的1.77万元进行私分。陆盛勇等3人还采取增加低保人数的方式套取低保金28.2万元。2015年3月,陆盛勇、唐荣前、曾子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
十二、贺州市钟山县回龙镇村镇规划建设站原站长董柳贵玩忽职守、收取好处费问题。董柳贵利用担任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送给的好处费4.27万元;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的申报、审批、检查验收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房、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得到了危房改造补助款,造成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损失101.69万元。2014年6月,董柳贵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三、河池市罗城县仫佬族自治县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韦应勇等人套取项目资金问题。2012年下半年,韦应勇在担任罗城县东门镇党委书记期间,串通镇长谢某某(另案处理)与个体工程老板韦某签订虚假协议,套取“绿满八桂”绿化项目资金15万元,韦应勇个人分得5万元。2015年5月,韦应勇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崇左市龙州县金龙镇高山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谭绍明向村民收取办理入户“好处费”问题。2013至2014年,谭绍明利用入户政策放宽之机,在为7户群众办理非婚生育儿、计划外生育儿入户手续过程中,收受“好处费”1.71万元。2015年6月,谭绍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通报指出,14起典型案例,有的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三令五申”不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有的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有的在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等分配环节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有的在工程项目等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小官大贪,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查处这些案件,充分表明自治区党委、纪委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通报强调,当前全区正在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真正把主体责任扛起来,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紧盯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建设、民生资金使用管理、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基层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实到为民担当的具体行动中。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惩治腐败无盲区,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群众观念,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