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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贪利忘本,脱下“警服”换“囚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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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赖国等人在北流市民安村松石村19队、21队的石山处非法采矿,赖国占有股份……”2019年4月1日,因非法采矿,在公安机关查处后外逃的赖某炎主动到北流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交代了时任北流市公安局拘留所副所长赖国入股其石场及充当非法采矿“保护伞”的问题。

赖国初中毕业之后就参与其家族的生意,与父亲、大哥利用民安镇地理环境优势经营水泥生意,自己也购买拖拉机跑运输。但做生意辛苦,收入也不稳定,他萌生了进入体制内工作的想法。

由于赖国具备拖拉机驾驶技能,1992年,赖国被聘用为北流市民安镇政府工人,1994年转为行政编制人员,1995年进入公安系统工作,先后担任派出所副所长、教导员以及北流市看守所副所长、北流市拘留所副所长,享受正科级待遇。他本已过上事业有成,家庭和睦,衣食无忧的生活,却因思想仍未摆正,认为进入体制内工作就是为他做生意赚钱提供便利,系歪了人生第一粒“扣子”。在其进入公职人员队伍期间,仍然入股参与其兄弟开办的企业并从中获利,还利用工作便利帮人办事收受红包,甘于充当非法开采矿产商人的“保护伞”,知法犯法,最终堕落成为阶下囚。

毫无学习意识,理想信念跑偏

赖国认为学习就是走走过场,念念稿子,不重视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学习,纪律意识淡薄,凭着做生意那些“投机取巧”的伎俩,不断获得领导的各种“关怀”,满足于凡事都可以找人关照的“方便”中,人民警察的宗旨使命早已抛诸脑后。

赖国把精力放在做生意赚钱上,满脑子都是入股经商、炒地皮、置房产。据他交代,从警24年,从没真正意义上自己办理过一个案件,在工作中得过且过。

公安干警的身份对于赖国而言不是一种责任,而是其在社会上获得便利的通行证。2001年和2018年,先后任北流市公安局陶瓷城派出所副所长、北流市拘留所副所长的赖国,在办理户口入户过程中,先后收受他人钱款共计4000元。2019年1月至2月,赖国应其儿子赖某的要求,利用其职务便利,两次安排北流市拘留所协警通过公安内网户籍系统查询公民的个人信息,非法泄露给赖某。

“身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请问党的宗旨是什么?”面对办案人员的提问,之前还极力为自己辩解的赖国顿时语塞,支支吾吾很久,始终说不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答案。在赖国的忏悔书中,他承认自己长期脱离党的教育,没有好好学习过党的政策方针,这是他纪法意识淡薄、我行我素、胡作非为的根本原因。

贪利忘本,拜金主义膨胀

赖国夫妇有稳定的收入,而且家中尚有房屋的租金收入,有房有车,但他依然不满足现状,满脑子都是生意经,利用自己的身份,为自身谋取利益,知法犯法。

1999年至2008年,赖国任北流市公安局陶瓷城派出所副所长、政治教导员和北流市看守所副所长期间,违规经商办企业,入股30万元与其叔叔赖某才、哥哥赖某合伙经营北流市永利瓷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中获利90多万元。赖国本人还向组织交代其在1996年至2008年通过做土地买卖中介等获取中介费约23万元的问题。用其老婆和二儿子(入户其大哥户口)的名义购置了房产三处,地皮一块,车位一个。对以上个人有关事项,他从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也未如实填报个人廉政档案资料。

赖国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交代完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后,没有彻底反思自己的问题,反而还牵挂着家里的租金是否收到,甚至个别租户拖欠的几十元水电费都耿耿于怀,身陷囹圄仍然计较蝇头小利。

贪恋钱财走险路 自毁前程食恶果

“大哥,我在民安镇松石村19队、21队签有石岭承包合同,我想在这里开石场,要不要一起入股?”2017年6月,与赖国同村的赖某炎找到他商量入股开石场事宜。

“做石场好不好赚?要入股多少钱?”赖国首先关心的是能不能赚钱,而不是开石场手续是否合法。

“你放心,做这一行只赚不赔,只是这个石场没有手续,属于非法采矿,来钱快,但是没有手续随时会被取缔……”赖某炎支吾了一下,赖国马上心领神会。

“要我入股也可以,但必须出点钱交保护费走通关系,这些钱叫‘红线钱’,找保护关系的事情就由我负责。”赖国拍着胸脯应了下了。最终,赖国出资5.4万元,占股23%,赖某炎出资12.7万元,占股55%,徐某强出资5万元,占股22%。2017年9月,在未办理任何登记、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赖国、赖某炎等人投资的民安镇松石村石场开始进行非法采矿。

“哥,市国土局执法大队的人到石场了,要扣石场开采的机械,拖车也已经到现场了……”2017年10月的一天,赖某炎心急火燎地打电话向赖国求助。“等我消息,我会处理的。”挂断赖某炎电话后,赖国联系到了负责此次执法的国土局执法大队领导,说该石场是自己堂弟所开,开采机械刚运载到石场还没开工,能否通融一下。该执法领导顾及到国土部门在工作执法时,很多工作需要公安配合开展,表示让赖国的堂弟赶紧把机械运走,并告诫他下不为例。

摆平扣机械事件之后,赖国更加得意忘形,向赖某炎索要的“红线钱”从开始的2万元涨到5.5万元。“哥,你也知道这段时间查得严,石场还没有正常开工运营,实在交不出5万5了,您看能不能少点?”电话那头,赖某炎赔笑道。“那就3万5,这是看在跟你这么深的交情份上。石场现在都没有给过我分红,哥现在资金周转不过来,我和阿强得向石场借2万块,你也一并支到我账户吧……”接下来的两个月,赖国依然向赖某炎索要每月3.5万元的保护费,而“兄弟情深”的两个人裂痕也越来越大。

2018年春节后,赖国和赖某炎因为石场收支利润分红的事情产生矛盾;2018年8月,赖国、徐某强从石场退股,赖某炎将核算后的7万多元股金退还给赖国和徐某强;因石场一直亏损,赖国表示并没有获得任何分红。赖国退股后,赖某炎继续与社会人员冯某等人经营该石场,直至2018年10月,该石场被公安机关查处。赖某炎妻子刘某超等人当场被警方控制,赖某炎逃脱在外。

赖某炎的石场被查处后,赖国还沉浸在已经退股的侥幸中,并没有考虑主动向组织坦白一切。直到赖某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赖国的一系列违纪违法问题才浮出水面。

2019年4月25日,经报自治区监委批准,玉林市监委决定对赖国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7月12日,经北流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玉林市委批准,给予赖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019年11月14日,赖国因犯非法采矿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六万五千元上缴国库。赖国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4月1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意志不坚定者在金钱面前往往迷失方向,走上歧途。赖国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三观,导致自身世界观错位、人生观扭曲、价值取向偏移,自毁前程,等待着他的只能是冰冷的铁窗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