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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祥市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

来源:凭祥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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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中共凭祥市纪委、凭祥市监察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中共凭祥市纪委、凭祥市监察委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三公”经费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中共凭祥市纪委、凭祥市监察委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基本职能 
        中共凭祥市纪委、凭祥市监察委接受市委和崇左市纪委、监察委的双重领导。监察委由原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厅、局)和预防腐败局、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人民检察院的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门等整合而成,独立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同时向上级监察机关和同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中央、中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和崇左市纪委及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及由市政府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政纪行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审定或建议他们做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6、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贯彻执行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
        8、完成崇左纪委、监察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凭祥市纪委、监察委共有直属单位3个。行政单位一个,事业单位两个。现有暂挂靠的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机关内设11个职能室:办公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管理室、预防宣教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两个事业单位:绩效评估中心、反腐倡廉信息中心。
        凭祥市纪委、监察委(含绩效办)共有编制28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后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事业编制5名。2018年预算实有财政供养人数30人,其中行政在职18人,后勤事业在职人员1,聘用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1人)事业在职4人。具体情况如下:
        1.凭祥市纪委、监察委机关本级。行政编制18人,后勤人员事业编制1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5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14人,后勤事业在职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1人)。
        2.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编制3人,财政供给编制内实有人员2人。绩效办二层机构,绩效评估中心。事业编制3人,财政供给编制内实有人员2人。
        3.市纪委二层机构,反腐倡廉信息中心。事业编制2人,财政供给编制内实有人员2人。
         第二部分:中共凭祥市纪委、凭祥市监察委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格作为附件直接公开,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805万元,同比增加397万元,同比增长97.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5万元,同比增加397万元,同比增长97.3%。其中:经费拨款805万元,同比增加397万元,同比增长97.3%;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0万元,同比增加0 万元,同比增长0 %,其中: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
        政府性基金拨款0 万元,同比增加0 万元,同比增长0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 万元,同比增加0 万元,同比增长0 %,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0万元,同比增加0 万元,同比增长0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 万元,同比增长0  %,其中: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 0万元,同比增加0 万元,同比增长0  %。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 万元,同比增长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  0万元,同比增加0 万元,同比增长0  %。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805万元,基本支出 640.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79.52  %,同比增加385.12万元,同比增长151%;项目支出 164.9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5 %,同比增加11.9 万元,同比增长7.8 %。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4 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 636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79 %,同比增加304.7万元,增长9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  82.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10.2%,同比增加60.81万元,增长138%。
        医疗健康支出类科目 44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5.47 %,同比增加22.56万元,增长105%。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 42.63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同比增加21.89 万元,增长10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640.12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79.52 %,同比增加385.12万元,增长15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465.21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72.68 %,同比增加243.69 万元,增长110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3.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25.57 %,同比增加129.89万元,增长38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11.23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75 %,同比增加11.2万元,增长37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 164.9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48%,同比增加12.2 万元,增长7.88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138.8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14.24 %,同比增加5万元,增长3.7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2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0.25%,同比增加1.8 万元,增长11 %。
        资本性支出预算 24.1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99%,同比增加7万元,增长40.94%。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80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40.12 万元, 项目支出164.9 万元。
        行政运行 449.21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4.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机关、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各项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市绩效考评等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纪检监察办案、规范化谈话点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信息网络分级保护改造和测评、宣传教育、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各类执法监督检查、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办案协作区建设等方面的支出,以及市绩效办开展绩效考核、评估、核验、调研等各项工作的支出。
        事业运行 21.97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二层机构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办案线索奖励费、困难党员慰问等支出。
        归口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9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干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行政单位医疗 21.44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 1.3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21.3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干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补助经费。
        住房公积金 42.63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3.7  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11.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12.2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 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3.7 万元,比2018年初预算减少5.4 万元万元,同比下降18.56%。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增加0  万元,增长0  %。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 11.5 万元,同比减少6.2万元,下降35.03 %,主要是安排本委对上级纪委办案接待及上级到我市调研接待费用。下降主要原因是委局机关(含绩效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人数和接待标准,所以预算下降。
        3.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  12.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 12.2 万元,同比减少0.8  万元,增长下降7.02 %,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下降原因主要原因是委局机关严格执行执法用车的使用,只在纪律审查和核查信访件等执法的时候使用公务用车,一般的公务不使用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增加0 万元,增长0 %。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 163.68 万元,同比增加129.89万元,增长384.4  %。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行政运行经费增长的原因是机构体制改革,2019年市纪委派驻纪检组财务收归纪委统一管理,一次性增加19人,相关的机关运行经费按相应的比例增加。
        (二)2019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4.1万元,同比增加8万元,增长49.69%。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  24.1万元,部门集中采购预算 0 万元,分散采购预算 0 万元。
        (三)2019年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共凭祥市纪委、凭祥市监察委国有资产总额为308.13万元,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其中:流动资产157.87万元,占51.23%;固定资产150.25元,占48.76%。2019年本单位计划采购固定资产24.1万元。本单位利用能够积极利用国有资产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6年9月自治区纪委印发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纪发[2016]4号),从2016年9月到2020年底,在全区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本单位将《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经费》列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项目金额为8万元,目标是加强对扶贫领域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目标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