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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祥市纪委监委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来源:凭祥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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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机关正常、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干部职工要严格做到按时上下班、按时到会,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认真填写好《考勤登记表》。

        二、机关干部职工因私事不能到岗工作的,原则上必须书面请假。1.一般干部请假半天的由室主任审批;一天的由分管常委审批;一天半的由分管副书记审批;两天(含两天)以上的由书记审批;2.室主任请假半天的由分管常委审批;请假一天的由分管副书记审批;一天以上的由书记审批;3.常委请假半天的由分管副书记审批;请假一天及以上的由书记审批;4.副书记请假半天及以上的由书记审批。领导审批后,将假条交办公室备案,回来上班后应及时向准假的领导及办公室销假,需续假的按原批准程序办理。未经领导批准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三、公休假由个人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机关统一安排。当年累计事假已达公休假天数的,不得再享受当年公休假。参加除业务培训外的各类学历教育的,须先用公休假,公休假用完后作事假处理。

        四、机关干部职工因公或因私离开凭祥的,一律要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知悉。

        五、以上各项规定由办公室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