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反腐是党心民心所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永恒课题。2016年,广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始终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必须拧紧责任担当的螺丝。自治区党委以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为抓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行统筹部署、检查督导、考核考评。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带队深入基层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带头约谈副省级领导、各市县主要领导、换届提拔重用干部及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持续传导责任压力。自治区纪委印发《2016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分工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牵头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落实。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23个领导班子、28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追责问责,使“管”和“治”的责任螺丝进一步拧紧。
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必须一寸不让纠“四风”改作风。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会反弹,高压态势下,还会“隐形”变异。广西紧盯关键节点和关键环节,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对岁末年初、传统节日、婚丧喜庆等问题易发多发时段及时提醒警示,部署开展大检查、大抽查和明察暗访,不断压缩不良风气的生存空间,同时,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坚持深挖细查,针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及时出台“十个严禁”,坚持“露头就打”,绝不姑息。新一届自治区党委班子刚刚选举产生,就制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引领全区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2016年全区已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57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46人,党风政风民风进一步向好。
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必须充分发挥执纪审查震慑作用。全面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松。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2015年以来,严肃查处了30名县(市、区)党政正职、11名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16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立案区管干部29件,持续释放越往后监督执纪更严格、更精准、更有力的强烈信号。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广西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共立案15338件,有30326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退出违纪款2.17亿元,退还违规收受群众的好处费2671万元。专项工作结束后,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整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2016年1月至11月,全区共立案19845件,同比增长264.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274人,同比增长267.6%,形成了强力震慑。
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必须深入推进标本兼治。深入推进正风反腐,必须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先后出台强化巡视监督、强化派驻监督、规范区直企业和市县党政正职管理等方面系列制度,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结合“两学一做”,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做到知边界、明底线。坚持抓早抓小,始终把纪律作为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的尺子,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纪律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充分发挥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和派驻监督“探头”作用,一方面加强巡视监督,突出政治巡视,组织开展换届纪律专项巡视,推动巡视巡察一体化,实现了届内巡视全覆盖;另一方面强化派驻监督,完成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实现了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出台派驻机构改革“1+7”配套制度,推动派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当前,广西的反腐败形势与全国一样,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时有发生,有些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还比较突出。必须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在抓常抓长、抓严抓实、抓深抓细上下功夫,始终保持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