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廉政要闻 > 头条新闻

于春生:推动专项工作转为经常性常态化 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21

打印本页 |  关闭本页
经自治区党委同意,7月19日,自治区纪委召开全区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总结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推动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转为经常性、常态化,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正风反腐新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前进。

  于春生指出,自2015年9月开展专项工作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有序推进、扎实深入,群众热情支持、广泛参与,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截至6月底,全区共收到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信访举报21093件,初核18306件,立案1533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410人,问责处理6981人,移送司法机关514人,通报典型案例8390起,24693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收缴和清退违纪款2.15亿元,经核实退还群众2589万元。广西新闻网、广西纪检监察网联合开展的专项工作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3185名参与群众中97.77%对专项工作满意或基本满意。14个设区市第三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群众满意度均超过90分,96%以上受访群众认为干部作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

  于春生强调,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是专项工作的延伸和深化。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是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决策部署、正确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专项工作转入常态、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广西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深刻认识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扛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责任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落实到基层。

  于春生要求,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充分运用专项工作好做法、好经验,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一是要强化主体责任,推动任务落实。市、县、乡党委和区、市、县扶贫领域相关部门党组是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这个责任担当好、落实好,不能搞“权力下放”,不能当“甩手掌柜”。二是要突出问题导向,实施精准监督。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什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就集中力量查纠解决什么问题,紧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在监督地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和基层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服务群众工作中是否做到廉洁自律上发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三是要坚持挺纪在前,严格执纪问责。要深挖案源线索,强化督查督办,加强纪律审查,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坚持“一案双查”、“一案三查”,对扶贫领域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既要倒查追究党委、纪委是否履行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尽到了监管职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四是要发挥群众力量,扩深社会监督。要广开言路,畅通和拓展群众信访渠道。要深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让那些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无所遁形。五是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既要加强正面宣传,凝聚强大正能量,又要曝光反面典型,起到警示作用。六是要注重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创新扶贫资金监督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会上,自治区纪委副书记蒋克昌宣读《关于对在全区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的决定》,玉林市、梧州市、自治区公安厅、灵山县、南丹县、上林县西燕镇、鹿寨县寨沙镇作交流发言。

  自治区纪委副书记何敏主持会议,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领导班子成员在主会场出席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南宁设立主会场,各市、县设立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