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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采取措施 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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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全市各帮扶责任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投入3293万元,为552户2270贫困人口脱贫,完成2个贫困村(友谊镇平而村和夏石镇夏桐村)脱贫摘帽,取得明显成效。
2017年,为加快推进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脱贫任务目标,市财政局立足本职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拨付效率,为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撑,大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该局根据自治区扶贫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印发凭祥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所有扶贫资金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实行完整的县级资金报账制管理。认真做好内部控制工作。财政部门严格实行资金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金始终不脱离财政轨道。拨付时严格执行各级签批手续,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该局积极优化支出结构,适当压减其他专项资金规模,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今年我市本级预算共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81.98万元,较去年增加114.09万元,增长10.69%。自2017年起,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与其他部门专项资金的整合,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将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与农业、国土、交通、水利、林业等专款中具有相同建设内容的项目资金进行有机整合,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统筹规划和实施全市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样既可集中资金实施优势项目,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又可防止项目重复建设、同一建设项目多头申报资金等问题。
该局加强与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联合扶贫、审计等部门采取定期、不定期开展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将财务检查和项目审计相结合,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对实施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做到全程监督。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全程监控,并定期深入项目建设单位核查,做到资金分配、项目决策、工程设计招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环节全过程监管。
另外,该局加强对扶贫开发项目的督促工作,要求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