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静的考场内只听见笔尖摩擦纸面的声音,11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奋笔疾书、认真答题……这是江西省瑞昌市纪委监委正在进行纪法素养提升业务考试。
近年来,瑞昌市纪委监委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纪法素养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打造知行合一的执纪执法队伍。2024年1月,瑞昌市纪委监委荣获江西省纪检监察系统纪法素养提升专项行动优秀组织集体奖,该市纪委监委5名同志分获省级和市级纪检监察系统纪法素养提升专项行动优秀个人奖。
今年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瑞昌市纪委监委便开办纪法讲堂。“以前在台下听,现在上台讲,压力很大。为了这次授课,年都没过好。”一名授课干部说,学习条例、撰写讲稿、制作课件,整个备课过程倒逼自己建立系统的知识框架,迅速提升业务水平。
参加培训的年轻干部小夏说:“身边同事变成台上老师,结合具体案例讲解办案常见实务问题,既让大家收心归位,又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纪法知识。”正说着,她收到了“廉洁瑞昌”微信公众号更新提示。原来,新一期纪法微课堂又上新内容了。
纪法素养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瑞昌市纪委监委克服以往需要固定场所、人员难以集中等困难,线上线下双向发力,为干部提供更加便利的学习交流平台。一方面通过微信公众号定期向纪检监察干部推送业务研讨文章,引导干部开展个人自学和网络交流,持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另一方面,向执纪执法一线的干部征求纪法学习培训意见建议,形成点题培训专题和课程清单,采取领导干部带头讲、业务骨干轮流讲、专家学者进来讲以及青年干部论坛、纪法微课堂等形式,提升纪法培训的针对性。
纪法研讨也是瑞昌市纪委监委纪法素养提升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该市纪委监委探索把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交叉分组,以小组为单位定期组织研讨。
“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使他人陷入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赵某因此获取他人财物,应认定为诈骗罪。”“我不赞同。赵某与刘某关系密切,其利用刘某职务便利,为张某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财物,应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前不久,瑞昌市纪委监委一研讨小组为区分诈骗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辨析。
“我日常接触更多的是政治理论知识,对纪法知识则有些生疏。参加纪法研讨,既可以从中学习纪法知识,又能锻炼表达能力,是一举两得的好事。”一名参加研讨的综合部门干部说,纪法研讨对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帮助很大。
为了加深对纪法知识的理解,瑞昌市纪委监委干部经常进行在线答题、撰写研讨文章并上传至指定平台。该市纪委监委根据干部所学所思和学习研讨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必学纪法条规清单,印发每月研讨题目及参考答案和优秀答卷、研讨文章,发放到每名干部手中,帮助大家对标对表补齐知识短板。针对一些干部纪法知识不足、答题和研讨文章质量不高的问题,该市纪委监委建立了“指导+联络”双重辅导机制,安排专业素养好、办案能力强的干部担任指导员和联络员,先由指导员下沉各纪法研讨小组开展“点对点”精准辅导,并评估小组成员辅导效果;再由联络员对辅导效果不佳的干部进行“1对1”联络,单独“开小灶”补课,帮助其制定系统性学习计划,夯实纪法知识基础。
为了把学思想、强党性与学纪法、增本领有机融合,瑞昌市纪委监委探索实行了师徒“传帮带”机制,将全市纪检监察力量按照专业和工作领域划分为师资库和后备库,再根据岗位、职责、在办业务难易程度等因素匹配师徒,帮助干部在工作一线经受锻炼、增长本领。
“我认为李某行贿和柯某受贿认定证据不足。”
“虽然李某没有明着送钱,但他自费给柯某办过户,实际上就是行贿。而柯某事后也没还过户费,这不就算是收了李某的钱?”
“行贿罪必要条件之一是行贿的主观意愿;而认定受贿罪也要满足持故意心理状态的条件。目前,主观方面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李某行贿和柯某受贿。”
……
这是瑞昌市纪委监委某专案组针对在办案件案情深入研讨的情景。“这种研讨不但有助于规范程序、查明事实,也有助于加强纪法学习、增强纪法意识。”该专案组组长介绍,针对专案组成员长期在外办案、难以参加机关纪法研讨活动的实际困难,专案组在办案点成立纪法研讨小组,以在办案件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为主题,组织专案组成员开展纪法研讨、撰写研讨文章,把办案一线打造成锤炼干部纪法素养的“练兵场”。
持续的纪法素养提升举措提高了瑞昌市纪检监察干部全面把握纪法规定、正确运用政策策略的能力,助推了该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张春草)
编辑:黄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