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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产自销的菜农有时被赶来赶去的没有地方卖 发布时间: 2017-10-10 10:52:03
留言内容: 我姑姑住在附近农村,老人种一点蔬菜或者地里种得点黄豆芭蕉水果想拿来卖,可是老人来到街上走到哪里城管都不给摆,说是影响市容不给摆,有时候被赶在鸡鸭行的桥头,有时候那里也不给摆,偶尔哪天得摆卖也是在太阳下的祥和路桥头边,很多村里人都挤在那里卖农产品,大太阳下挤得满满的,地方太小赶集的菜农太多,市场里面据说有个农产品摆卖区,但是那里已经被固定摊位占完了,也没有农村菜农进那里去摆,老人也不敢拿菜进那里去摆卖,毕竟种的那么辛苦,只有一个人进那个区域去肯定卖不完。自产自销的菜农有时被赶来赶去的没有地方卖,卖不完带回去又远,等到下午就只能倒在路边了,心痛啊,可是菜市场这边的桥边一排长长的河堤却给市场拿来停车收费,菜农又没有地方卖菜,一担菜提来提去的找地方又没地方放下来,恳请政府统一规划管理,给农村菜农一点生路,或者不给车辆进入市场停放收费,把区域划给农村菜农也好啊,请求解决。
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您提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不得占道摆摊、沿街叫卖。城市人民政府根据群众生活需要,在城市的非主要街道规划设置临时的购物、饮食、修理、理发、补鞋、洗车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摊点。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清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菜农或其他小摊贩在路边随意摆卖,易导致交通堵塞,给来往的行人及车辆带来不便,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近年来,我市通过禁止与疏导结合,劝诫为主,处罚为辅,不断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改善我市人居环境。

凭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