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入编前后养老金能否并轨等问题 | 发布时间: | 2015-08-19 16:42:36 |
留言内容: | 咨询:我之前在凭祥市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属于财政聘用身份。后因参加公考离开了凭祥。我在原单位缴纳的养老金累计有8年之久,我曾电话咨询过贵局下属的养老保险窗口,能否领出这部分养老金或者是续交至满15年,但是得到的答复都是“否”。我又问了新单位能否将之前交的养老金转移过来,他们说那是我入编前交的养老金,与入编后交的养老金不能并轨。据我所知,在凭祥像我一样情况的应该不是少数,请问贵局对我们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 ||
回复: |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入编前后养老金能否并轨等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领出“养老金”的问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47号)规定,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只有在参保人到国外、境外定居或死亡的,社保经办机构才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二、关于续交至满15年的问题 由于张云霖同志已考录为公务员,已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不能再继续参保缴费,而是纳入公务员管理的范畴。 三、关于转移并轨的问题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关于规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桂政阅〔2002〕32号)作出决定,在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之前,停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目前,国家和自治区正研究制定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所以,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衔接,待相关政策出台后再给予办理。 凭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