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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婴儿出生落户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14-09-10 16:26:06
留言内容: 我外甥是湖北武穴人,他爱人是凭祥市的人,壮族。夫妻二人均在浙江嘉兴务工。2004年2月结婚(户口未迁),2004年6月生育一女孩,户口已落在湖北武穴。2014年8月生育一男孩,想把小孩户口落在凭祥,请问需要什么手续?
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婴儿出生落户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领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另外,根据2003年8月15日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意见》(公传发[2003]2213号)第四条关于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的问题中规定:凡是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既可以在其父亲也可以在其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为此,该男婴既可在湖北武穴随父亲入户,也可在凭祥市随母亲入户。在办理婴儿出生入户申报中,可由户主、亲属或者抚养人持婴儿父母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常住户口辖区派出所办理。



凭祥市公安局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