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商业噪音,哪个部门能管? | 发布时间: | 2014-05-07 10:50:51 |
留言内容: | 负责同志您好!从步行街路口到银兴街路口的商铺,尤其是内衣店,每天都播放音乐和广告,声音大时间长,已经明显影响到周边人的工作和生活,我们个人曾抗议过但收效不大,也打听到环保局不管商业噪音,也不知哪个部门能管? | ||
回复: | 尊敬的网友,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发生商业宣传活动噪声扰民时,市民朋友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反映。同时,我们将督促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加大向广大业主防范噪声污染的宣传力度,提高业主遵守法律、文明经营的意识,减少噪声污染情况的发生,努力为群众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