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崇左市召开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暨“春风护农”专项行动动员会,会上对近期查处的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通报,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通报的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为:
1、扶绥县山圩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郭民忠因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失职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扶绥县山圩镇政府在审核危房改造补助指标过程中,工作疏忽大意,审核不严,导致山圩镇那派村两户村民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补助金40000元。山圩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郭民忠作为分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扶绥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天等县驮堪乡原纪委书记农生德因在驮堪乡发生的系列违纪问题中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以来,天等县驮堪乡先后发生3名乡镇干部、3名村委干部在协助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违规收取村民钱物的一系列违纪案件;乡政府存在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时任驮堪乡纪委书记农生德(现任县安监局副局长)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天等县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驮堪乡纪委作出深刻检查。
3、凭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局长陆永令等人因下属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6月至2015年2月,凭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黄积良(2014年3月被选派为凭祥市“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队员进驻夏石镇板任村)不正常在单位上班、不正常驻村开展工作,长期在广西凭祥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违规兼职并领取报酬117690元,黄积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时任凭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陆永令(现任凭祥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凭祥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夏石镇组织委员李勃山作为具体负责“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日常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因监督管理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宁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原主任李耀军因扶贫资金违规发放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至2013年间,宁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违规发放扶贫资金790800元,违规支付扶贫道路项目资金189600元。时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李耀军(现任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主任)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宁明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天等县粮食局纪检组长罗华荣等人因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至2013年,天等县粮食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218400元。时任县粮食局局长覃鑫(现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时任县粮食储备库主任言经山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天等县纪委给予覃鑫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言经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纪检组长罗华荣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天等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大新县下雷镇民政办主任许贺、硕龙镇民政办助理黄金凤因边境0-3公里农村居民生活补助违规发放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至2014年6月,大新县下雷镇、硕龙镇有8人违规领取边境0-3公里农村居民生活补助共计10224元。下雷镇民政办主任许贺、硕龙镇民政办助理黄金凤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大新县纪委分别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7、龙州县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明忠等人因边境0-3公里农村居民生活补助违规发放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至2013年6月,龙州县有89人违规领取边境0-3公里农村居民生活补助共计126480元。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明忠(现任县编制机构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县民政局低保股股长农宝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龙州县纪委对以上两人进行立案调查。
8、凭祥市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夏子威等人因边境0-3公里农村居民生活补助资金违规发放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至2015年4月,凭祥市有24人违规领取边境0-3公里农村居民生活补助共计73110元。时任凭祥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夏子威(现任凭祥市统计局主任科员)、友谊镇民政助理黄锦芳、凭祥镇民政助理梁英秀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凭祥市纪委对以上三人进行立案调查。
通报要求,要敢于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的理念,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要以上率下,做到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强化追责,严肃查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行为。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都要查处问责。同时,在中秋、国庆节即将到来之际,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盯重要节点和关键时段,严明纪律要求,早打“预防针”,拉响“警报器”,对顶风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办,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清廉过节。
通报的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为:
1、扶绥县山圩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郭民忠因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失职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扶绥县山圩镇政府在审核危房改造补助指标过程中,工作疏忽大意,审核不严,导致山圩镇那派村两户村民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补助金40000元。山圩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郭民忠作为分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扶绥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天等县驮堪乡原纪委书记农生德因在驮堪乡发生的系列违纪问题中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以来,天等县驮堪乡先后发生3名乡镇干部、3名村委干部在协助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违规收取村民钱物的一系列违纪案件;乡政府存在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时任驮堪乡纪委书记农生德(现任县安监局副局长)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天等县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驮堪乡纪委作出深刻检查。
3、凭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局长陆永令等人因下属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6月至2015年2月,凭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黄积良(2014年3月被选派为凭祥市“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队员进驻夏石镇板任村)不正常在单位上班、不正常驻村开展工作,长期在广西凭祥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违规兼职并领取报酬117690元,黄积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时任凭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陆永令(现任凭祥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凭祥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夏石镇组织委员李勃山作为具体负责“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日常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因监督管理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宁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原主任李耀军因扶贫资金违规发放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至2013年间,宁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违规发放扶贫资金790800元,违规支付扶贫道路项目资金189600元。时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李耀军(现任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主任)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宁明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天等县粮食局纪检组长罗华荣等人因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至2013年,天等县粮食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218400元。时任县粮食局局长覃鑫(现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时任县粮食储备库主任言经山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天等县纪委给予覃鑫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言经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纪检组长罗华荣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天等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大新县下雷镇民政办主任许贺、硕龙镇民政办助理黄金凤因边境0-3公里农村居民生活补助违规发放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至2014年6月,大新县下雷镇、硕龙镇有8人违规领取边境0-3公里农村居民生活补助共计10224元。下雷镇民政办主任许贺、硕龙镇民政办助理黄金凤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大新县纪委分别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7、龙州县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明忠等人因边境0-3公里农村居民生活补助违规发放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至2013年6月,龙州县有89人违规领取边境0-3公里农村居民生活补助共计126480元。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明忠(现任县编制机构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县民政局低保股股长农宝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龙州县纪委对以上两人进行立案调查。
8、凭祥市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夏子威等人因边境0-3公里农村居民生活补助资金违规发放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至2015年4月,凭祥市有24人违规领取边境0-3公里农村居民生活补助共计73110元。时任凭祥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夏子威(现任凭祥市统计局主任科员)、友谊镇民政助理黄锦芳、凭祥镇民政助理梁英秀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凭祥市纪委对以上三人进行立案调查。
通报要求,要敢于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的理念,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要以上率下,做到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强化追责,严肃查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行为。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都要查处问责。同时,在中秋、国庆节即将到来之际,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盯重要节点和关键时段,严明纪律要求,早打“预防针”,拉响“警报器”,对顶风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办,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清廉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