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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发出通知 严查中秋、国庆“节日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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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自治区纪委就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防“四风”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抓住这个重要时间节点,强化对公款吃喝、旅游、送节礼等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的监督执纪问责,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自治区党委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严禁违规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收受礼金、礼品和各种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券和贵重物品;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报销、摊派费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备勤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集中停放。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抓早抓小,抓日常,盯节点,把作风纪律落实到位,防止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擦亮眼睛,发现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严肃查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带头践行“三严三实”,严以律己,以上率下。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监督渠道,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持续加大对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地方和部门,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